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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措施保護合法權益 總體設計提供有力保障
  •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胡紀念
    •     法律在患者的診療過程中也注重了對患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胡紀念對這些措施進行了解讀,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第一,再次診斷和醫學鑒定。《精神衛生法》在第32條到35條對這兩項制度進行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定。如果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住院治療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再次診斷。如果對再次診斷要求住院治療沒有異議的話,就到此為止。如果對再次診斷還有異議的話,可以依法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來做醫學鑒定。【詳細】
自愿原則把好第一道關口 非自愿住院需滿足兩個標準
    •     “預防被精神病一個非常大的原則,就是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唐宏宇認為,自愿原則是防止被精神病的第一道關口。這一點在該法的第30條有明確的表述:“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 [詳細] 
          《精神衛生法》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之上,明確規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療的兩個標準,一個標準是患者必須是經過明確診斷是嚴重的精神障礙。第二,必須出現傷害自己的行為和危險,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和危險。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詳細]
  •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
會不會出現“該收治不收治”的現象
  • 上交大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黨委副書記謝斌
    •     很多人擔心,自愿原則的實行,會導致“該收治不收治”的現象發生。對此,謝斌認為,這種擔心不無道理,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我國精神衛生法對于“非自愿住院”的要求,可能是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一種條件,一定要符合有傷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這個危險性的嚴重疾病才能住院。
          但是在很多歐美國家,非自愿住院的要求沒這么高。比如患者有不能自理個人生活的行為,如不肯吃飯…[詳細]
《精神衛生法》的總體思路
    •     精神衛生法在總體思路上有四個方面。第一,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療康復相結合,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提高治療康復水平。第二,切實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其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時,嚴格設置強制住院治療的條件和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因強制住院而受到侵害。第三,服務和管理相結合,通過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務和建立有序的管理制度,努力實現個人權利與維護公共安全之間的平衡。第四,明確責任,綜合施治。[詳細]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李大川
《精神衛生法》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方面的亮點
  • 衛計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精神衛生處處長嚴俊

    •     精神衛生法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的職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等,同時精神衛生法還規定,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等作品,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等方面幫助的權益受法律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患者的個人信息和病情信息給予保密。[詳細]
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和人群有哪些
    •     心理干預的目標主要分成幾個方面,最簡單的或者最初級的一個方面,怎么樣促進受災群眾的心理健康,第二個就是發現有問題的,有明顯的出現精神系列方面異常的人能夠及時發現、及時就診。第三個可能就是促進災后整個重建工作,災難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一個異常刺激,在異常刺激底下很多人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反應,怎么樣了解自己出現的這些應急反應,怎么樣處理讓自己在經歷災難之后,不光自己,以及整個受災地區,盡快地恢復心理健康的狀態。[詳細]
  • 北京回龍觀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李獻云

變封閉為開放 尊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 溫州康寧醫院院長管偉立

    •     醫療機構要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為患者從硬環境和軟環境方面,都給他們提供舒適的人性化的環境,才能夠吸引他們自覺自愿地來我們這里就醫和診療,從而康復,最后回歸社會。
          管偉立說,有些家屬不愿讓患者住院,而患者本人由于疾病,沒有自制力,也認為無需住院,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醫院的積極溝通。“醫生有效的溝通也會使患者自主入院,讓他知道,到了醫院以后能得到很好的照顧,并且有人格上的尊重。讓他感覺到,在其他地方沒有這樣的尊重。[詳細]
《精神衛生法》系列訪談之一
《精神衛生法》系列訪談之二
《精神衛生法》系列訪談之三
《精神衛生法》系列訪談之四
《精神衛生法》將終結“被精神病”


  •     現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
        《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愿醫療的概念、標準和程序等,以此解決兩個問題:第一,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當事人的精神病是否嚴重到必須強制住院。
        今春,59歲的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跨出精神病院大門,踏上回家的路。
        6年前,因為幫助鄰居跟鎮政府打官司,他被鎮政府有關人員強行送進了精神病院,跟真正的精神病人一起住了2000多個日夜,昔日的黑發已變得花白,原來住的小院已經破敗不堪,悲傷的老父親已撒手人寰。…[詳細]

        為減少“被精神病”亂象,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愿醫療的概念、標準和程序等,以此解決兩個問題:第一,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當事人的精神病是否嚴重到必須強制住院。

        適用對象是嚴重精神障礙者
        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11年前的一個中午,知名行為藝術家楊志超為了完成體驗、觀察精神病醫院的行為藝術,主動來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在聽完楊長期不上班和曾經自殺等經歷后,毫不懷疑地將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癥是“抑郁癥”。從確診到被安排入院,歷時不足2小時。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