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廣州日報訊 (記者涂端玉)昨日本報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獲悉,其發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以及強化依法嚴格監管。
辦法要求,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產品已流入市場的,應嚴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
此外,食品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一旦發現不安全食品,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除此以外,辦法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進行了規范。
辦法還要求,企業主應明確主體義務,一旦發現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在省級以上食藥監部門網站和主要媒體上發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