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乘客摔傷手術后死亡 公交公司賠54萬元
本報訊 七旬老人馬某乘坐公交車時,因司機急剎車而摔骨折,入院手術后不久死亡。馬某家屬認為老人的死亡和車上的摔傷有直接因果關系,遂將該公交車所屬的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10多萬元。記者今天上午從大興法院了解到,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原告54萬元。
原告訴稱,2014年5月3日,馬某乘坐興順達客運公司運營大興2路公交車,因司機急剎車馬某骨折受傷,后馬某被送至北京仁和醫院救治,住院檢查三天后,馬某進行了手術,不承想,當晚馬某死亡。
被告答辯稱,醫院在對馬某進行術前檢查時,只檢查出兩項病狀,屬于漏診,醫院應對馬某的死負責。另外,醫院手術單上清楚寫明了老人術后是清醒的,是其家屬無視醫囑,在危險期離床,造成馬某死亡。
被告方申請了司法鑒定。據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意見書,“死者馬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鎖骨及肋骨骨折并發肺脂肪栓塞死亡,交通事故與死者最終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已構成違約,最終,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原告54萬元。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