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即可獲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護理補貼。昨天,記者從北京市殘聯獲悉,目前,具有本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均可申請此項補貼。
近日,本市印發《北京市殘疾人護理補貼暫行辦法》,補貼對象為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根據補貼標準,對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護理補貼。對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給予護理補貼。
市殘聯介紹,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和《領取證》等原件,到街道(鄉鎮)殘聯辦理繼續享受護理補貼的審核手續,對查實發生營私舞弊行為或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濫發補貼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并追回所發的全部補貼資金。
>>申請方法
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可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3張1寸同版彩色證件照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領取并填寫《北京市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由居(村)委會報街道(鄉鎮)殘聯審核。
之后,經街道(鄉鎮)及區(縣)殘聯“兩級審核”。街道(鄉鎮)將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區(縣)殘聯自接到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