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社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和保監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8月1日起,浙江省醫保將在國內率先推出個人賬戶家庭共享政策,結余資金可以支付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等)的醫療保健費用。
《通知》明確,個人賬戶家庭共享政策即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支付近親屬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不足時,在浙江省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門診醫療費用;近親屬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不過近親屬必須是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條件的話,可授權一人或多人使用。
除家庭共享功能外,參保人員還可以使用醫保個人賬戶,為自己、近親屬購買指定的個人賬戶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前提是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在4000元以上,具體險種由商業保險公司研究開發,將盡量滿足醫保賬戶資金分散、規模較小的特點。(特約記者林 莉 通訊員張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