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食藥監局集體約談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84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116號)中涉及的39家廣東省化妝品生產企業(含委托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具體企業名單可登錄網址:http://www.gdda.gov.cn/business/htmlfiles/jsjzz/pzxdt/201608/326947.htm查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汕頭、揭陽等涉事企業所在地市級食藥監局參加約談。通告中涉及的3家被涉嫌假冒的企業列席約談。
在會議上,省食藥監局指出,防曬類化妝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須取得行政許可批件后方可生產銷售。特殊用途化妝品檢出批準的配方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檢出批準的配方成分的,屬于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的行為,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應以“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行為予以查處。
省食藥監局要求,被約談企業應切實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核查工作;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事產品,對已上市銷售涉事產品應立即采取召回措施;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查企業所有產品是否還存在擅自變更已注冊或備案產品配方、配方實際成分與標簽標識成分不符等違規行為,并依法依規采取糾正措施;評審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省食藥監局強調,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化妝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已通過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了《關于加強化妝品配方和標簽標識管理的通告》(粵食藥監局妝〔2016〕143號),對加強配方和標簽標識管理提出具體要求,約談企業應嚴格落實通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
被約談企業在會議上均表示,已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質和問題的嚴重性,并承諾按照省局要求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事產品,召回問題產品,積極配合查處,全面落實整改。(記者 牛思遠 實習生 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