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超50%
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切實減輕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大病保險工作,努力緩解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擴大大病保險覆蓋人群范圍
為了更好地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大病保險的重要意義,促進政府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通知》還透露一個利好:按照推進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的總體要求,探索將大病保險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延伸,形成覆蓋職工和城鄉居民、政策統一、相互銜接的大病保險制度,縮小城鄉之間、制度之間大病保險的待遇差距,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平性。
提高困難群體大病報銷比例
《通知》特別指出,要對困難群體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并提高報銷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中,特困供養人員起付標準下調不低于80%,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起付標準下調不低于70%,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妥善、精準解決各類困難群體的保障需求。
完善分段支付實現“一站式”結算
《通知》指出,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應與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并且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求各地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在醫保支付方式上,《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段支付機制,按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則,切實減輕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全面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切實減輕患者的資金墊付壓力。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醫保
各地如何確保大病保險的資金來源?《通知》指出,大病保險資金主要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籌集,統一實行市級統籌,健全籌資機制,要求各地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籌集比例一般為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左右。還可結合實際情況拓寬資金來源,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服務。(實習生 劉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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