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
廣東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大病保險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
《通知》要求建立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參保人患大病發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種門診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范圍由省統一另行制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應與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并且不高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另外,《通知》要求對困難群體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并提高報銷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中,特困供養人員起付標準下調不低于80%,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起付標準下調不低于70%,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妥善、精準解決各類困難群體的保障需求。(記者葉卡斯、盧夢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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