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完善中醫藥醫保支持政策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彭韻佳、田曉航)《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日前發布,文件提出15條舉措,推動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意見指出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包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下同)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范圍,提升中醫醫療機構區域輻射力;并將“互聯網+”中醫藥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意見明確了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非飲片的中藥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零差率”銷售。此外,要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及時開展調價評估,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中重點考慮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
意見提出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包括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等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鼓勵各地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診療規范的中醫藥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機制。
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結合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特色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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