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自測試劑使用小貼士:因需適量購買 合規儲存
人民網北京4月7日電 (記者孫紅麗)今年3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研究決定,推進“抗原篩查、核酸診斷”的監測模式,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
根據《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抗原檢測作為補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篩查,有利于提高“早發現”能力。社區居民有自我檢測需求的,可通過零售藥店、網絡銷售平臺等渠道,自行購買抗原檢測試劑進行自測。截至4月2日,國家藥監局已批準24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
自測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如何購買?怎么用?
近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印發《自測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購買和使用提示》,要求全市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企業和零售藥店在醒目位置張貼,指導消費者因需適量購買、合規儲存、規范自測、結果處置和廢棄物處理。
其中,濟南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是國家按三類醫療器械管理且存在有效期和保管存儲要求的產品,不是普通商品,建議居民因需和適量購買。
另外,按照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標示要求存儲;認真閱讀說明書,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流程規范操作;抗原檢測陽性的,不論是否有呼吸道、發熱等癥狀,居民應當立即向所在社區(村鎮)或者當地疾控部門報告;抗原檢測陽性的,使用后的采樣拭子、采樣管、檢測卡等入密封袋,在人員轉運時一并交由醫療機構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理;抗原檢測陰性的,作為一般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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