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困難”需全面分析、積極應對
國內流行病學調查顯示,表現有學習困難的兒童約占學齡期兒童的13%至17%,但狹義的學習困難,即“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這一類型,約占其中3%。導致學習困難的原因繁多,需要家長、老師和醫生們一起全面分析并加以應對。
作為一位從事心身醫學和精神醫學的專科醫生,我是這樣看待“學習困難”的。首先,它應被視作一個“癥狀”,是一個綜合征,是多種因素導致的一個結果。從這個角度上說,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開設“學習困難”門診,對學習上遇到困難的兒童進行原因分析,提供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治療,這是一個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學習困難”指智力基本正常的學齡期兒童學業成績明顯落后,概念最初來源于教育學。隨著精神醫學、教育學、心理學、認知神經科學等的發展,尤其是近30年的不斷進步,學習困難被細化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狹義上是指“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包括特定的閱讀障礙、特定性拼寫障礙、特定性計算技能障礙等;廣義上還包括有適當學習機會的兒童,由于環境、心理和素質等方面的問題,致使學習技能的獲得或發展存在障礙。
需要強調的是,學習困難以成績低下或者不理想為主要表現,但學習是一個復雜的心理活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一是環境因素。與國外不同,在國內環境下,家庭經濟條件對學習困難發生的影響并不顯著。兒童的家庭不和睦、矛盾沖突多,父母對兒童或過于驕縱溺愛,或過于嚴苛,都有可能會導致兒童社會適應能力差,這些環境因素尤其影響兒童語言發育。二是心理因素。國內有調查顯示,導致學習困難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各種精神心理問題,占比高達87.8%,包括孩子的情緒和行為問題、精神心理疾病以及學習動機、學習方法和策略問題。三是素質因素,包括遺傳、不良氣質、智力結構和神經心理功能的缺陷等。
學習困難是涉及多個學習技能的綜合結果。例如,做算術不僅僅是計算技能,還包括閱讀理解,結果的表達還要涉及書寫技能。整體的學習困難如何做具體歸因和干預,就需要家長、老師在醫生的協助下,更全面、細致地關注兒童在學習過程中的表現。進一步來說,我們醫生和教育工作者要識別出真正的“學習困難”,包括上述廣義和狹義的學習困難,也要鑒別和排除那些生長發育階段帶來的學習上的“不夠好”,或是那些由于情緒、心理、社會等問題導致不能將精力充分投入到學習中所帶來的學習成績相對落后。
家長們也要尊重老師們的評價和判斷。當前,國內并沒有一個標準化的學習成就測驗法,但研究表明,任課教師對學習成績和技能水平的評價準確度相當高,一致性相關達到了0.85。因此,將教師評定結合學業考試成績來評價兒童的學習成就,是一個有用的經驗評估法。可以觀察學生的作業本,通過比較各學科、各時期的作業本,了解孩子哪里沒學好、什么時間沒學好。還有一些孩子“學習困難”是因為家長不停地布置作業和補習,導致孩子天天處于壓力中,產生“拖延癥”,從而影響學習。
最后,我們再判斷和歸因孩子是不是某種特殊的學習技能發育障礙。比如有“特定的閱讀障礙”的孩子,在閱讀過程中常常出現對詞語和句子的省略、替代、歪曲或添加單詞和詞組,朗讀時可能錯行或者重讀同一行。有“特定的計算障礙或者拼寫障礙”的孩子,可能表現為寫字漏筆畫等。這時,就需要進行心理干預和必要的藥物治療。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孩子的成長發育是循序漸進的,相應學習技能的提高也要順其自然。例如,孩子在4至7歲的前運算階段,由于其抽象能力發育尚未成形,“5+2”之類的數學計算需要借助某些具體的物品,比如五個蘋果加兩個蘋果。而到了7至8歲,孩子進行運算就可以不再依賴具體物品。再比如,在幼兒時期,學習感知需要用眼睛、身體的嘗試,如果這個階段讓孩子規規矩矩地坐下來學習,到了小學階段,反而會增加孩子上課時發生不斷活動身體、不能靜坐的風險。所以,一味地“填鴨”和拔高并不可取。
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全面充分發展,是個體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依托。因此,科學認識“學習困難”,有效識別影響兒童學習進步的因素并及時干預,意義重大,需要醫學專業人員、教育工作者、家長等攜起手來,幫助孩子減少阻礙、施展所長。(作者:李清偉,系同濟大學附屬同濟醫院精神醫學科副主任、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臨床五科主任、上海市心身醫學重要薄弱學科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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