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全面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
人民網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消息,《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國家藥監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機制,全面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嚴查違法行為,維護藥品網絡銷售秩序。
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管理、風險控制、追溯、儲存配送、在線藥學服務等制度;使用電子處方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與醫療機構或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簽訂協議,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藥品可追溯到消費者或患者;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開展處方審核調配,未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相關服務。
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第三方平臺建立健全藥品網絡銷售管理體系,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等制度;督促指導第三方平臺對藥品銷售行為開展動態監控;督促第三方平臺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建立登記檔案,確保持續具備質量安全保證能力;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
另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梳理轄區內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情況,建立健全監管臺賬,全面掌握轄區監管對象底數;要采取常規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強化監管,并對配送企業等開展必要的延伸檢查;要加強跨地域藥品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強與公安、衛健、網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跨地域藥品網絡銷售案件協查機制和跨部門聯絡機制。
國家藥監局強調,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緊緊圍繞藥品網絡銷售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
針對第三方平臺,要重點查處平臺責任履行、經營行為管理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針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要重點查處銷售假劣藥、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超范圍、超方式經營等違法違規問題。要發現一批、查處一批、嚴懲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大震懾,切實維護藥品網絡銷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