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課間十分鐘還給孩子
課間十分鐘不允許孩子到戶外活動,甚至除了去洗手間不能出教室,目前成了一些學校的規定。
這些所謂的規范,詳細規定孩子們課間十分鐘的活動范圍、活動種類、聲音大小,同時還規定班主任的監督職責并與班分的扣罰掛鉤,貌似理由充足:課間打鬧可能出安全事故,有序的課間更顯校園文明等。然而,怕孩子出問題,怕被追責,就采取限制學生課間外出活動這種“省事兒又保險”的方法,實則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懶政。
兩年多前,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提出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課間休息十分鐘,是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學校應當把立規定則的心思,更多地用在關愛學生、提升管理水平上,而不是犧牲孩子的課間休息時間。
正處于生長發育中的孩子需要放松雙眼,需要陽光雨露。囿于教室、教學樓中,培養出來的往往是溫室花朵,是越來越多的“小胖墩”“小眼鏡”“過敏娃”。
張弛有度的生活節奏、你來我往的社交活動,不是成年人的特權,而是所有人的必需。緊張課程之余,讓孩子輕松自在幾個“十分鐘”,才能更好地專注于課上的“四十分鐘”,更好地為追逐星辰大海做好準備。
保證孩子享有課間十分鐘,改變課間“圈養”現象,需要相關部門和家長互相理解,攜手合作。相關部門應細化校內安全事故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和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指導孩子進行有益的課間活動,采取增加防護設施、派設巡查老師等安全措施;家長應充分理解、信任學校和老師,出現問題積極溝通,依法理性維權。
(原載于新華網 作者:徐壯 摘編:項鋒、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