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意見指出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年內完成整合
本報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潘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上,《意見》強調,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合并原來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分設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在政策目標、資金籌集、對象范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確保城鄉困難群眾獲取醫療救助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待遇公平。
《意見》表示,合理界定醫療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要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入救助范圍。適當拓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積極探索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實施救助。在各類醫療救助對象中,要重點加大對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力度。
《意見》強調,資助參保參合。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給予定額資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意見》要求,規范門診救助。門診救助的重點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衛生計生部門已經明確診療路徑、能夠通過門診治療的病種,可采取單病種付費等方式開展門診救助。
《意見》表示,完善住院救助。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0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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