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注意事項,理解不良反應
張月琴說,藥物的注意事項包含了很多信息,如出現什么情況應該咨詢醫生;什么情況下應該慎用;孕婦、老人、小孩在服用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藥物漏服以后怎么辦等?藥物的相互作用則標明了該藥不適于與哪些藥同時使用,它會增強或減弱哪些藥物的效果。
張月琴解釋說,服用正常劑量的藥物之后,可能出現的所有有害的、或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都可稱為不良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可以分為A型和B型兩種,其中A型與用藥劑量有關,劑量越大,反應越強。B型與用藥劑量無關,但難以預測,雖然發生率較低,但死亡率較高。一般來說,列出的不良反應越詳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藥已經作過了充分的藥理和臨床驗證。老藥安全性可能更好,因為它經過了上百年的時間考驗,而新藥的安全性需要進一步的時間和大量的病人去驗證。沒有詳細列舉不良反應的藥物需慎重考慮決定是否購買。
有些患者習慣于使用未寫任何不良反應的藥品,認為這樣保險,而看到某些藥品說明書詳細羅列的一些不良反應反而疑慮重重、不敢用藥。“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思維方式卻反映了看問題絕對化:好的就應該是百分之百好、不應有任何瑕疵。而事實上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沒有絕對十全十美的東西。藥物有其有利一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關鍵要看哪一面是主要的。”張月琴說。
張月琴強調,很多藥物,包括很多常用藥,都會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良反應,問題是我們能不能把它用好,如維生素D吃多了也可發生維生素D中毒,可發生血鈣升高、腎結石、高血壓;維生素C過多則會導致草酸鹽腎結石,中藥也是如此,如甘草吃多了也可導致體內水鈉潴留、水腫、對高血壓不利……
牢記有效期,保證存儲安全
藥物一次吃不完,就要妥善保存,有的需要避光,有的需要冷藏,都應按照說明書進行。張月琴提醒,看準藥物有效期限,過期藥千萬別吃,該扔就扔。
藥品的效期通常以有效期和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如藥品的有效期為2013年11月,是指本藥品在2013年11月30日仍有效,而到2013年12月1日則失效了。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后的時間。如藥品的失效期為2013年12月,是指本藥品可以使用的時間為2013年11月30日,到2013年12月1日就失效了。生產日期為20130201有效期2年,指該藥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2月1日,從這一天開始算起,2年內有效。批號20130201有效期2年,指該藥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2月1日,該藥從這日算起,2年內有效。摘自(《科技日報》 段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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