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記者烏夢達、梁天韻)一段時間以來,院前急救屢屢因為誰來搬抬擔架、誰來繳納急救車費用等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22日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
對于擔架員資質,條例要求其應當經過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組織的急救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針對當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轉運患者不規范問題,條例要求,院前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患者情況,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及其家屬意愿的原則,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院內醫療急救機構。不按照規定轉運患者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表示,目前北京院前醫療急救方面的行業規范和內部工作流程較多,將一些比較重要的服務規范上升為法規,提高其強制力和群眾知曉度,有利于全社會對服務行為進行監督。
此外,為適應大數據醫學的快速發展,逐步實現急救信息共享,條例規定北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平臺,實現全市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共享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