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對《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中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并針對《條例》的修改實施,自2016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預防接種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內容包括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第二類疫苗的進展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分發、接收或購進疫苗情況,接種單位疫苗接種情況。此次檢查范圍涵蓋全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至少抽查20%的接種單位。
專項檢查要求,以《條例》修改內容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查重點,以上半年專項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機構和未檢查機構為重點檢查單位,通過檢查促進《條例》修訂內容盡快落實和存在問題的整改到位。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調查清楚、依法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實習記者楊金偉)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