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 (曾璇)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其中指明,鼓勵社會辦醫。要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
衛計委指出,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指導原則》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要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進一步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醫療服務能力全面增強,醫療服務公平性與可及性有效提升。
據悉,此次《指導原則》的總體要求是依據《規劃》設置醫療機構,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嚴格調控公立醫院總體規模和單體規模,規范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構建以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為引領,以省級醫療中心為支撐,市、縣級醫院為骨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公立醫院為主體、社會辦醫為補充, 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分級診療就醫格局。
《指導原則》明確指出,鼓勵社會辦醫。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和地點的限制。優先設置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資源稀缺的專科醫療機構。鼓勵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執業醫師舉辦私人診所,探索成立醫師工作室(站)。
同時,《指導原則》還提出醫療機構設置要明確公立醫院的設置與發展規劃,發揮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為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預留空間。在公立醫院設置的基本規則中,提到了在合理設置公立綜合醫院數量、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擴張、重點控制三級綜合醫院床位數等方面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