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發布通知,參加2017年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應于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參保手續,按繳費標準繳納次年的醫療保險費。
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60元,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在參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繳費標準存入足夠金額,如果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繳納醫保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采用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保費。
凡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確認的書面說明(原件與復印件)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對于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則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記者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