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對安全感的需求不丟人
雅君
伴侶間應是相互需要的,會在言語和行動上肯定對方,給彼此安全感,并且雙方都不應覺得表達對安全感的需求有什么問題,也不會認為給出安全感的證明,是個負擔
“當我覺得沒安全感,想讓男友多主動聯系我,多表達一些對我的肯定、關心和理解時,男友就會跟我說,‘安全感不是別人給的,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我被噎得說不出話,因為我實際上也認同,不應該在別人那里要安全感,安全感應該來自自身,但是我做不到。我該怎么辦呢?”我們常常會聽到或看到這種問題,很有代表性。
人有不安感是很自然的
在關系當中,如果愛伴侶,人自然會在乎伴侶如何看自己,是不是也愛自己,害怕伴侶對自己喪失興趣。理性讓人知道,伴侶過去愛自己,不代表他(她)現在或是未來也會繼續愛。人們現在相處愉快,不代表他們未來也一定在一起,只是提高了持續在一起的概率而已。一方面,分開的可能性永遠存在,另一方面,人們內心對恒久之愛的渴望也永遠存在。所以,人在關系中會有不安感,這簡直是再自然不過了。
英國當代思想家阿蘭·德波頓主編過一本書《愛情的真相》,書中這樣說:“成年生活為我們如何行事設立了太多強硬的規范,它試圖教導我們保持不合情理的堅強。它暗示我們,伴侶不在我們身邊幾個小時,我們便希望對方表明自己依然愛我們,可能不正常,或者僅僅由于伴侶在聚會上沒有太關注我們,離開時又不想走,我們就希望對方保證并沒有對我們失去興趣,可能也不正常。但我們常常需要的正是這種安全感。我們永遠無法終止為人接受的需求,這并非弱者或能力不足者才有的禍事。”
獨立、強大,和需要安全感,并不矛盾,甚至在關系中,能坦然表達自己的不安全感,在一些情境下,也是對關系有安全感的表現。
《愛情的真相》一書還提出,從某些方面來看,“不安全感是健全的標志。它代表我們沒有允許自己將別人的好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它代表我們實事求是,明白事情可能真的不隨人愿,也代表我們足夠投入重視感情。”書中建議,“我們應該頻繁地創造機會,也許每隔幾個小時就要自在、正當地尋求確認。‘我真的需要你,你依然需要我嗎?’這理應是十分正常的詢問!”
在過去的戀愛中,我有過類似隔幾個小時就想和對方說兩句話的狀態。我后來覺得,這樣做是不是有點黏人,便停止了這一行為。再后來,這一需求似乎就淡掉了。我還覺得自己成長了。但和現在的男友在一起后,他很自在地表達他對親密關系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如果我全天不跟他說話,或是忘了回復他留言,他會表示失落,希望我有空的時候,能跟他說話。
最開始,我還會笑他,是不是太缺乏自信了。但后來,我意識到,其實我內心喜歡這種親密程度較高的相處模式。我之前不表達,只是因為擔心被嫌棄。當我難以接納和表達自身對安全感的需求時,我也會難以接納他人對安全感的需求,難以耐心給出回應。
在我心里可能有這樣一個聲音:我都不需要別人給我安全感,憑什么別人需要我給他安全感?但實際上,在關系中,我需要別人給我安全感。
很多人,包括過去的我在內,都會覺得表達對安全感的需求,有點丟人。哪怕自己有擔心有焦慮,也會強行否認自己的感受,或是想著自己消化。但這種壓抑其實并沒有真的解決問題。而且,壓抑時間久了,很可能會在之后某個點,突然爆發。你可能會在原本你不會在意的小事上,也想找伴侶的麻煩。
承認我們對安全感的需求
更好的處理方式是,承認我們始終都有安全感的需求。而且我們對安全感的需求比我們以為自己所需要的,要多得多得多。哪怕就在一天當中,我們可能都會有好幾個時刻,希望從對方口中聽到“你好棒”“我很愛你”這樣肯定的表達。如果我們能夠意識到這種需求其實很正常之后,我們便可以接納自己的,以及伴侶的需求。
如《愛情的真相》所說,我們會“明白脆弱以及不斷被需要的安全感都是健康、成熟的,而流露柔弱、表現依賴又是很困難的。”我們會換一種眼光看待在關系中索取安全感的行為。我們會不再害怕向伴侶表達自己的不安全感,也會愿意在伴侶向我們要安全感和愛的證據時,慷慨給出,而不是把他(她)當成一個內心軟弱、不夠獨立的人。
另一件需要提醒的事是,當你表達缺少安全感時,你愛的人是不是一定會溫柔回應你?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他(她)無法溫柔回應,你和他(她)溝通也是無果,你可能會為自己對安全感的求而不得感到痛苦,繼而遷怒于自身居然對安全感有需求,想要說服自己,這個需求不重要,想把它扼殺掉;你也可能負氣,覺得戀愛沒什么好談的,我自己一個人也能過得很好。但實際上,你的需求沒有錯。只是很遺憾,這一次戀愛中,你愛的人無法滿足你的需求,你們不合適而已。
而如果你是那個對方向你要安全感時,第一反應是“好煩”的人,你需要想一下,你是不是壓抑了自我對安全感的需求,以及你真的愛他(她)嗎?如果不管什么時候,對方向你索要安全感的證明,你都覺得對方多事,那可能說明,你沒那么愛他(她)。
對方也有拒絕給予安全感的權利
我對安全感的看法,經歷過了三個階段的變化。
第一階段,我會覺得,我在關系中需要有安全感。你是我戀人,安全感這個東西,就應該你來給我。一旦你讓我覺得不安全了,那就是你的錯。
第二階段,我會覺得,安全感是我自己的事,跟其他人無關。我不應該在別人身上找安全感。
到了第三階段,也就是現在,我意識到,我可以通過個人努力,在自己的生活中獲得更多安全感,比如認真工作獲得經濟保障、社會認可,比如通過結交朋友、關愛家人獲得更牢固的社會支持網絡。
但我依然需要他人,尤其是我愛的那些人,給我安全感。同時,我也不認為,對方必須滿足我對安全感的需要。我有表達需求的權利,對方則有拒絕我的權利。如果對方拒絕次數多到讓我覺得難以接受,溝通又無效的話,我會起身離開,尋找一個愿意滿足我對安全感的需求、同時他(她)也需要我給他(她)安全感證明的人,從而讓自己進入到一段更健康的親密關系。
在這樣的關系里,伴侶間應是相互需要的,會在言語和行動上肯定對方,給彼此安全感,并且雙方都不應覺得表達對安全感的需求有什么問題,也不會認為給出安全感的證明,是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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