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10條特殊醫保報銷政策 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救治
人民網昆明1月23日電 (程浩)1月23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出臺10條“特殊醫療保障報銷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家屬、陪護、醫務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將救治所需藥品、檢測試劑、診療項目等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不受現行醫保藥品、診療項目(耗材)、醫療服務設施等“三個目錄”范圍的限制。
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預撥一定資金,支持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開展救治工作。
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療,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
簡化結算報銷手續,第一時間審核、第一時間結算、第一時間撥付,救治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受醫保總額控制限制。
用于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機構均可先采購后備案。
防控用品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做好特殊報銷政策宣傳,強化救治人群服務、及時報銷費用。
做好動態監測評估,及時報送本地區病例人數、醫療費用、醫保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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