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6類行為將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
人民網北京3月16日電 (李軼群)今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表示,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國境衛生檢疫執法實踐,梳理出6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王軍具體介紹,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上述行為都屬于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公共衛生安全危害性較大的行為。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或者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
王軍表示,本次疫情發生以后,海關全面啟動健康申報制度,對于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準識別高風險人員具有關鍵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員懷著僥幸心理,采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發熱、干咳等染疫癥狀,或曾經去過疫情嚴重地區,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癥狀,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蒙混過關,入境以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依照《刑法》規定,結合剛剛出臺的《意見》,上述行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希望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的填報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王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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