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對疫情期間故意隱瞞行蹤和癥狀的情況嚴懲不怠
人民網北京3月20日電 (李軼群)在今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新聞發布會上,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晨光教授表示,疫情防控期間,隱瞞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信息,會影響對病毒傳播渠道的跟蹤和了解,對他人健康包括自己親友健康和社會安全構成威脅。
近期出現確診患者隱瞞行蹤、隱瞞癥狀等極少數事例,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進行及時立案和處理。
王晨光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他說,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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