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增設長春空港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
國家藥監局官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消息,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長春空港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
據悉,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長春空港口岸進口。
另外,增加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承擔長春空港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的具體工作。增加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開始承擔長春空港口岸的藥品口岸檢驗工作。
- 人民健康APP
- 人民好醫生APP
熱門點擊排行榜
聯系我們
人民健康網微信 微信號:rmwjkpd 公眾號:人民網健康 |
人民健康網微博 微博昵稱: 人民網健康衛生頻道 |
電話:010-65367951 郵箱:health@peopl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