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允許超說明書用藥 新醫師法給醫師更多自主權
2021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新醫師法”)正式發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學習領會新醫師法精神,人民網·人民健康特別策劃《讀懂新醫師法》系列節目。近日,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鄭雪倩做客演播室,為大家帶來“給予醫師探尋空間,合法開展醫學探索”的主題分享。
鄭雪倩認為,相較于舊版《執業醫師法》,新修訂的醫師法主要有以下幾處亮點:第一,將“保障醫生的合法權益”擺在首位體現國家對醫師隊伍的重視;第二,將醫師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列入新醫師法;第三,強調要促進中西醫結合發展;第四,為推進社會醫療服務均等化發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新醫師法在強基層方面進行了系列規定;第五,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起點由中專提升為大專;第六,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定二級以上醫院必須配備公共衛生醫師;第七,對醫師的具體執業規則進行系列規定,包括多點執業、互聯網醫療、藥物使用等方面。
針對“超說明書用藥”的問題,新修訂的《醫師法》規定: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在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鄭雪倩表示,為保障此項權利的規范使用,醫院方面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規范制度。她說:“臨床醫師可將患者的實際病情,反饋給科室,科內專家組織會診討論,并在醫院相關部門備案,對于情況較嚴重的,可以邀院外專家、行業協會的專業委員會協助,共同商議決定,采取有效的治療方法和手段。”
“人民的生命至上,是立法的基本原則。”鄭雪倩指出,當患者生命垂危亟需搶救,且不能及時征得患者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同意時,新修訂的醫師法對施救醫師進行了授權,強調“醫師不能拒絕搶救患者”,在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醫師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此外,國家還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的急救服務,并在法律層面強調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新修訂的《醫師法》明確作出規定,在鼓勵的基礎上提到了免責。免責,既是給醫師松綁,讓他們放心大膽地去搶救患者,我覺得也是在告訴社會大眾,醫師在醫院里的履行職務義務,并不代表醫師在公共場所搶救也要履行職務義務,這樣大家就會理解醫師,不會對醫師在公共場所緊急施救時要求追責。”鄭雪倩說。
最后,鄭雪倩強調,新版醫師法的出臺意義深遠,與大家息息相關。她說:“我希望全體醫生能認真學習、落實法律,既維護好自己的權益,也服務好患者。我也更希望患者能夠通過醫師法,了解醫師對我們每個人健康和生命的重要性,自覺尊重醫師、尊重國家的醫療衛生工作,共同維護尊醫重道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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