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功效宣稱范圍及用語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起實施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2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規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簽要求,規范功效宣稱范圍及用語。
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產品質量安全。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并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產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產頒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了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適用《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