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如果罹患某些疾病,可能對食品造成污染,導致疾病傳播,影響食品安全。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規定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疾病目錄
(一) 霍亂
(二) 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 傷寒和副傷寒
(四)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 活動性肺結核
(六) 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
新增兩個新病種
一是在保持延續性的基礎上加以細化。《目錄》沿用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并在表述方面更明晰,體現政策與管理的連續性。《目錄》內容對主要管理病種予以保留,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病種進行了細化,如痢疾、病毒性肝炎,修改為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二是根據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暴發特點,新增有礙食品安全且風險較大的疾病病種:霍亂、副傷寒。
所列疾病主要是病原體污染食品
《目錄》中規定疾病的主要臨床表現,除了常見的腹瀉、腹痛、惡心、嘔吐等消化道癥狀,還可見發熱、全身不適等癥狀體征(如傷寒/副傷寒、病毒性肝炎)。另外,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常見黃疸。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常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痰中帶血、低燒、胸痛等癥狀。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主要為皮膚上癤子或化膿性、滲出性病灶,并可反復感染。
《目錄》中規定疾病的危害主要是病原體污染食品,導致食源性疾病的傳播或暴發。
不包括艾滋病與乙肝
《目錄》中所列疾病首先要具備可以經食物傳播的特點,艾滋病和乙肝雖然都屬于危害較大的傳染性疾病,其傳播途徑并不包括經食物傳播。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主要有: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乙肝的傳播途徑主要有: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接觸傳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握手、擁抱、共同就餐等無血液暴露的行為,不會傳播上述疾病。
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聯合印發《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上述通知明確要求,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除特殊規定外,不得強制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按照《通知》要求,《目錄》也不應包括乙肝。(健康時報網記者王月明 綜合自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