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日期不能“捉迷藏”(社會雜談)
孫 懿
“生產日期藏得這么嚴實,是怕被人找到嗎?”不少人在商場、超市購物時遇到過這樣的困擾:想確認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卻好像在“捉迷藏”——從標簽上密密麻麻的文字中搜尋“線索”,“見封口處”“見包裝袋”“見瓶身”……好不容易找到生產日期字樣,卻又因印刷不清晰、字太小,或混雜了其他意義不明的數字和字母,難以辨認。
隨著人們對高品質生活和高質量食品的需求不斷增長,消費者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食品標簽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逐漸增多。
生產日期“捉迷藏”,怎么破?不久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提出包括“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內的8條規范,以鼓勵企業優化標簽標識,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相關信息。
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是食品的“身份證”,上面呈現著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成分和生產廠家等各種信息。其中,生產日期與保質期一直是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重要指標之一。然而對于這些本應該讓消費者一目了然的關鍵信息,為何一些食品企業卻要遮遮掩掩搞些“小操作”,讓消費者難以查看和辨識呢?
究其原因,成本因素或許是主要考量。有經驗的消費者一定清楚,超市貨架碼放食品,往往是按照生產日期從近到遠的順序,越靠里的越新鮮。如果一眼就能看到生產日期,消費者便總會優先選擇最新生產的食品,導致臨期食品無人問津。此外,一些食品企業為了快速吸引消費者眼球,往往把更多資金、包裝版面用于設計、印刷突出產品特點的內容,過分追求包裝的美觀度,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僅滿足字號大小的最低要求。
食品生產日期是否被清晰地標出來,是關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大事。事實上,中國對食品標簽的標注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食品相關產品標識信息應當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可見,生產日期“捉迷藏”涉嫌違法違規,應依法予以處罰并勒令其整改。只有正確發揮標簽的應有作用,才能為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從企業角度講,讓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易找到、看得清,是企業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表現,也是企業責任之所在。此次《公告》在現行法律法規基礎上作出更為具體的規范,為企業如何優化標簽標識打了個樣。《公告》發布后,一批產業基礎好、產品銷量廣、改進意愿強的食品企業,已率先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簽標注。能夠設身處地站在消費者立場去優化改進,又何嘗不是贏得消費者信賴、促進企業長遠發展之道呢?
食品安全無小事。相信在市場監管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等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生產日期“捉迷藏”的問題一定會得到有效治理,營造出一個讓百姓看得清楚、吃得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